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    访问次数: 244

各学院、科研院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7号)要求,为切实增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危化品互联网采购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学校、二级单位及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危化品采购、存储、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严控危化品管理各环节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危化品的申购审批、使用环节监督、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要求。危化品采购须向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购买,严禁师生私自向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危化品供应商购买危化品。对违法违规通过互联网采购危化品的,我校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审核危化品供应商资格。严格危化品供应商资格审核,按需动态调整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目录。易制爆、易制毒等各种管制类危化品需在“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系统”中进行采购。普通危化学品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并保留购买记录。须建立购买、使用等台账资料,不得私自从外单位获取管制类化学品,也不得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管制化学品。

三、强化危化品规范化管理。购买危化品时应索取正规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并妥善保管,方便师生查询使用。强化危化品的规范存储,特别是严格管控的危化品。要根据实验室内部危化品的属性,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储存柜,实行专人管理,建立领用台账制度。

四、增强危化品安全管理法治意识。各单位要开展具有学科背景、专业特点的安全教育,课题组及实验室应结合教学及科学研究领域开展精准培训。要根据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培训。要开展普法宣传,以案释法强化从正规渠道购买危化品的守法意识。要充分发挥师生监督作用,鼓励、奖励举报网上违法违规采购危化品行为。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