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规范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    访问次数: 269

各学院:

适应学校机构设置变化和专业调整情况加强学校教学实验室内涵建设,促进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与开放共享,提升实验室管理与运行水平,学校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规范设置工作。

一、设置原则

1. 学院设置实体实验教学中心1个。如中心为国家级或省级,则以该中心最高级别名称命名。若学院建有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可再设虚拟实验教学中心1个,命名规则与实体中心一致。

2. 不同学院可共建1个实验中心(室)。

3. 中心下设分中心或实验室。如分中心或实验室为省级,则以省级名称命名。

4. 实验教学中心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原则上中心主任须为实验教学水平高,实验室建设、管理能力强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其中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应由正高职称人员担任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按照上述设置原则规划本单位教学实验中心设置,并明确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主任。可参考《关于调整常州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设置的通知》(常大〔202158号)(附件1)文件内容。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516日前《常州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设置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实验室管理

联系人:居晨玉,联系电话:8851954518796951754邮箱:jcy7061@cczu.edu.cn,地点:文正楼206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359

附件1 常大〔2021〕58 号关于调整常州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设置的通知.pdf

附件2 常州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设置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