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7    访问次数: 143

各学院、科研院所: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23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234号)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师生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做到立查立改、巩固提升,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当前阶段我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整改 

“五一”假期前,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摸清“人防、物防、技防”家底,突出实验室水电、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自制设备、危险废物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地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风险专项检查整治。同时要深刻汲取近期北京等地发生重大火灾的教训,对消防报警和灭火设施有无问题、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火灾等重大突发事件紧急疏散预案是否有效等,认真组织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为5月份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做好准备。

二、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力度

各单位要依法依规采购、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有效管控相关环节安全风险。普通危险化学品须向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购买,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化学品须从学校“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进行申购申领。不得私自从外单位或个人获取管制类化学品,也不得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管制化学品。实验室内危化品总量不得超过100公升或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得超过50公升或50千克(按50平方米为标准);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化学品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并做好使用台账记录,双人领用,双人保管。使用完必须立即放回专用储存柜内,不得摆放在其他地方。

三、做好假期值班和事故应急处置

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假期值班制度以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应每日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上报,确保“五一”假期实验室工作有序进行。若实验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相关实验,待隐患完全整改后,经过评估许可方可重新进行实验。针对突发事件应根据《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常大〔2021153 号)要求,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学校相关部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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