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期初全校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访问次数: 111

各学院、科研院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1号)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学期初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业务就要管安全”的要求,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要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要加强单位内部协同,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二、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并立即整改。各单位要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全面排查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强化实验室危化品特别是管控类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自制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加强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力度。隐患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三、严格实验室开放审批及准入。各单位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开放实验室。确需开放实验室的,须履行报备审批手续。在假期、周末及夜间,涉危实验室原则上不得开放,确需开放的,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开展教学或科研实验时,指导教师须在场,无关人员不得无故在实验室逗留,学生不得在实验室食宿。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的必修课程或培训并进行考核,未取得相应学分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加强服务外包人员及维修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把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针对不同学科、专业实验,明确课程结构,设置教学大纲,开展相关教材编写、课程设置等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专家与师资队伍的培育培训。对于高风险的相关院系和专业,要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必修课或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必修环节。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加强师生安全教育。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警示案例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五、加强应急及事故处置能力建设。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实验室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制度,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师生具备必要的应急能力。如果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及时将现场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进展按照《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常大〔2021〕153 号)要求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