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管制类试剂库存摸排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9-22 已访问: 64 次 |
各学院、科研院所: 根据公安部门最新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现需对全校实验室内管制类试剂进行库存摸排,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对照名录盘点库存并规范存放 请各学院依据《实验室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名录》(附件1),全面盘点各实验室内剧毒品、易制毒化学试剂、易制爆化学试剂的实际存放数量及存放情况。特别强调:易制毒化学试剂与易制爆化学试剂须严格分类存放,严禁混放于同一储存柜或区域,存放位置需符合“双人双锁”及通风、防爆等安全标准。请各学院确保实验室内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监控范围须清晰覆盖存放管制类化学品的安全柜、主要实验操作区域及试剂存放区域,保障24小时动态可追溯,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 二、剧毒试剂立即上报 一旦发现剧毒品化学试剂,须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含试剂名称、规格、数量、存放位置)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规范申购与统一采购管理 所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试剂(含低浓度管制类化学品)的申购流程均须通过“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采购,严禁各单位或个人私自购买、储存。 四、及时更新系统使用记录 盘点完成后,务必通过“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同步更新易制毒化学试剂、易制爆化学试剂的库存数量及使用记录,以便公安部门实时掌握我校实验室试剂动态数据。 五、规范处置报废试剂 对已使用完毕或长期停用拟报废的管制类试剂,须在上述管理系统中完成核销操作,并同步联系危废收集人员上门回收,严禁随意丢弃或存放。 六、未开封易制爆化学试剂可申请回库暂存 若实验室内存在多瓶未开封且近期无使用计划的易制爆化学试剂,可向实验室管理处提交书面回库申请,学校将根据危化品库容量情况审核后统一存放至校危化品库暂存,降低实验室存储风险。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于9月29日前完成摸排及相关操作,谢谢支持!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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