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期末及暑假期间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6-27 已访问: 11 次 |
各学院、科研院所: 为顺利做好学期末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平稳有序运行,严防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5〕4号)要求,现将学期末及暑假期间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强化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 各二级单位要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扛起实验室安全的主体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到岗,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二、彻底排查整治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 各二级单位在学期末和暑假期间均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要求定期排查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理工学院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院级检查,假期开放的实验室要每天自查,同时填好安全检查记录表。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三、严格落实实验室开放审批及准入 各二级单位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开放实验室;确需开放实验室的,须履行报备审批手续,并且所有实验人员均要通过学校的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培训和考核(还未通过的人员,应及时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进行准入培训和考核)。尽量不安排高危险性实验及过夜实验。严格控制进入实验室的人员数量,并对实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无关人员不得无故在实验室逗留,学生不得在实验室食宿。加强服务外包人员及维修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四、全面加强实验安全防护及过程管理 开展实验时须穿着实验服,按需佩戴护目镜、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要合理安排实验进度,劳逸结合。确因需要必须进行夜间实验和过夜反应的,须向所在二级单位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实验过程中必须加强水、电、气的使用安全措施,指导教师须在场,及时纠正实验人员不规范操作,避免隐患的发生。夜间和假期开展实验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不得一个人在实验室开展实验;实验人员和指导教师须保持通讯通畅。 五、规范管理实验室重要危险源 重点加强实验室水电、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危险废弃物、特种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的规范管理。假期期间运行的实验室,必须依规管理危化品;停止使用的实验室,要及时清查、封存好危化品。尽量减少实验室内气体钢瓶存量,存放在外的钢瓶在使用过程中避免迅速的温度变化,须遵循使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危险废物应及时规范处置。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好水、电、气、门窗。 六、认真做好假期实验室值班值守 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实验室开放情况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开放的实验室须有本实验室老师值班,严禁学生独自在实验室开展实验。凡有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学院须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请各单位统计暑假期间需要使用的实验室房间号、负责人、实验人员、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相关教师和学生暑假期间使用实验室需要向各单位申请并经批准),于7月3日前报送《2025年暑假实验室使用人员登记表》(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扫描件。 联系人:居晨玉,联系电话:0519-88519542,邮箱:jcy7061@cczu.edu.cn。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6月27日 |
Copyright © 2013 常州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科教城常州大学文正楼二楼电话:0519-86330057
技术支持:常州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