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05-30 已访问: 448 次 |
各学院、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平稳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4〕6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科研院所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2.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科研院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常大实验〔2024〕3号)(附件1)相关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3.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学院、科研院所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1.各学院、科研院所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2),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学院、科研院所通知本单位所有实验室登录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根据《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常大实验〔2024〕3号)(附件1)要求,于6月7日前重新勾选分级分类信息,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后续将为全校所有实验室统一打印制作安全信息牌。 4.请各学院、科研院所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本单位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后,填报《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表4),于6月7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实验室管理处。 5.请各学院、科研院所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编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二级单位)》(附件5),并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表6),于6月7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居晨玉,邮箱:jcy7061@cczu.edu.cn,地址:文正楼203。 三、注意事项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将于5月31日组织开展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2)内容对各二级单位重要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请各单位做好自查准备。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4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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