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05-13 已访问: 145 次 |
各学院、科研院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开展全校范围内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范围 本次自查工作涵盖科教城校区和西太湖校区内所有教学、科研等用途的实验室。学院或科研院所内每个实验室(实验房间)都需填报一张表格。 二、自查时间 即日起至5月20日止。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各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师生在此期间内完成自查工作,学院收集汇总后,将结果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20日下班前发于我处邮箱sysgl@cczu.edu.cn。 三、排查方式 依据附件《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清单》进行。请各实验室负责人及师生按照清单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并填写,确保无遗漏。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各实验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排查过程中,各实验室应认真记录和填写自查情况、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并上报学院; (三)各实验室所提交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命名方式为:XX学院-XX楼宇-XX房间(例:测试学院-测试楼-A8888)。 (四)5月下旬,学校将对实验室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核查。 请各级实验室负责人及师生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开展自查工作,共同维护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稳定。 附件: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4年5月13日 |
Copyright © 2013 常州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科教城常州大学文正楼二楼电话:0519-86330057
技术支持:常州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