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04-10 已访问: 315 次 |
各学院、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确保我校实验室平稳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科研院所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规范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科研院所要认真落实《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常大实验〔2022〕6号)文件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学院、科研院所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1.各学院、科研院所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隐患,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学院、科研院所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编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二级单位)》(附件2),并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表3),于4月1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居晨玉,邮箱:jcy7061@cczu.edu.cn,地址:文正楼206。 三、注意事项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将联合实验室安全督导专家于4月13日下午组织开展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内容对各二级单位重要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请各单位做好自查准备。
附件: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3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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