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5〕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科研院所要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汲取近年来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见附件1),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不折不扣予以执行。
2.强化主体责任。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业务就要管安全”的要求,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切实扛起实验室安全的主体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到岗,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3.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科研院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常大实验〔2024〕3号)(附件2)相关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
4.提升应急能力水平。各学院、科研院所要科学周密制定建立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涉及安全风险的实验项目要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项目的安全隐患和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学院、科研院所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制度、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活动,切实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能力。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科研院所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3),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组织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请各学院、科研院所汇总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改情况,形成《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5年)》(附件4),并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附表5),于5月23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实验室管理处。
3.请各学院、科研院所通知本单位所有实验室登录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对安全风险等级类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变化请及时调整,自行更新打印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4.请各学院、科研院所登录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审核确认本单位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填报《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表6),于5月23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居晨玉,邮箱:jcy7061@cczu.edu.cn,地址:文正楼203。
三、注意事项
省教育厅将于2025年6月至8月组织专家赴部分高校开展现场调研并反馈发现的问题,重点调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建设、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将根据省厅调研重点于5月底组织开展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请各单位做好自查准备。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5月7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pdf
附件2 常大实验〔2024〕3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5年)--二级单位.doc
附表5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