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30    访问次数: 10

各学院、科研院所: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前后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25〕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假期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强化安全主体责任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扛起实验室安全的主体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到岗,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二、做好隐患闭环整改

各二级单位要做好放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各实验室在放假前要对本实验室所有实验人员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教育,切实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

假期中仍然开放的实验室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实验室水电、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危险废弃物、特种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等重要危险源。实验过程中要充分做好个人防护,包括实验服、护目镜、手套等。实验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过程中必须有相关人员值守,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假期间,禁止进行高危险性实验及通宵实验。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设备、水电气、门窗等。

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要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以及关好门窗、水、电、气。

五、落实假期值班值守

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实验室开放情况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开放的实验室须有本实验室老师值班,严禁学生独自在实验室开展实验凡有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学院须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