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期末及暑假期间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    访问次数: 553

各学院、科研院所:

为顺利做好学期末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平稳有序运行,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46号)要求,现将学期末及暑假期间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

在学期末和暑假这个容易放松警惕的时期,各二级单位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深刻汲取近年来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扛起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的主体责任。

二、彻底排查整治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

各二级单位在学期末和暑假期间均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全面排查实验室风险隐患,每月至少开展两次院级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风险较大的涉化类单位一周一次),各实验室每天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并填好安全检查记录表。严格落实整治要求,狠抓整治工作质效。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三、严格实验室开放审批及准入

二级单位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开放实验室;确需开放实验室的,须履行报备审批手续。尽量不安排高危险性实验及过夜实验。开放的实验室应安排值守老师在岗,并做好每日安全巡查和记录。同时,提高实验人员准入条件,严格控制进入实验室的人员数量,无关人员不得无故在实验室逗留学生不得在实验室食宿。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的必修课程或培训并进行考核,未取得相应学分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加强服务外包人员及维修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四、强化应急及事故处置能力建设

各二级单位要科学周密制定建立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突发情况及时应对处置,有效保障实验室人员、设备及财产安全。如果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强实验室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

重点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和高温、高压、高转速设备等规范化管理。假期期间运行的实验室,必须依规管理危化品;停止使用的实验室,要及时清查、封存好危化品。尽量减少实验室内气体钢瓶存量,存放在外的钢瓶在使用过程中避免迅速的温度变化,须遵循使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危险废物应及时规范处置。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好水、电、气、门窗。

六、加强实验安全防护及过程管理

开展实验时须穿着实验服,按需佩戴护目镜、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要合理安排实验进度,劳逸结合。确因需要必须进行夜间实验和过夜反应的,须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实验过程中必须加强水、电、气的使用安全措施,指导教师须在场,及时纠正实验人员不规范操作,避免隐患的发生。夜间和假期开展实验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不得一个人在实验室开展实验;实验人员和指导教师须保持通讯通畅,并在房间门口挂放醒目提示标志及应急联系电话。

请各单位统计暑假期间需要使用的实验室房间号、负责人、实验人员、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相关教师和学生暑假期间使用实验室需要向各单位申请并经批准),于7月6日前报送《2024年暑假实验室使用人员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

联系人:居晨玉,联系电话:0519-88519542,邮箱:jcy7061@cczu.edu.cn,地址:文正楼203室。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

附件2 2024年暑假实验室使用人员登记表.xlsx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