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访问次数: 232

各学院、科研院所:

中秋、国庆假期临近,为进一步作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假期学校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现就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中秋国庆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扛起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的主体责任,全方位守住实验室安全底线。

1.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严格按照《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常大〔2020202号)要求获得准入资格,对假期中仍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2.实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类危险源必须严格按照《常州大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试行)》(常大〔2020227号)要求进行管理。

3.实验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过程中必须有相关人员值守,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假期间,禁止进行高危险性实验及通宵实验。

4.实验室内危化品总量不得超过100L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得超过50L50kg(按60平方米为标准);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化学品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并做好使用台账记录,双人领用,双人保管。使用完毕须立即放回专用储存柜内,不得摆放在其他地方。

5.气瓶存放控制在最小需求量,气瓶介质应明显标注。

6.设备周围要留有一定的散热空间,周边不得堆放杂物、气体钢瓶、危险化学品等;加强对电器(电气)设备的安全监管,严禁仪器、设备、空调、电脑等带故障运行,电器(电气)设备不使用时应关闭电源。

7.进入实验室须穿着实验服,按需佩戴护目镜、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不得在实验室食宿。假期间开展实验时,应有相关指导教师在场。使用易挥发试剂或易产生有毒、有害、刺激性气体或烟雾的化学品,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实验室危险废物应按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并及时规范处置。

8.应足额配备满足该实验室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应急器材,保持消防通道通畅;实验室卫生环境整洁,不存放无关物品;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

9.实验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关闭水、电、气、门、窗等,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发生。

10.假期停止使用的实验室,要及时清查、封存危化品,关好门窗、水、电、气等。

二、落实实验室开放审批及准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假期值班制度以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假期间开展实验的学院(科研院所)每天有学院(科研院所)领导在岗值班。值班人员每日应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上报,确保假期实验室工作有序进行。

针对突发事件应根据《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常大〔2021153号)要求,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学校相关部门。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宣传,确保假期和谐稳定

1.各单位在放假前应开展一次全面的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纠正;不能立即整改纠正的,应暂停相关实验和操作,待整改完成后经评估确认后再开始实验。

2.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通过宣传栏、标语横幅、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途径宣传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及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防范实验室事故发生。

3.请各单位统计中秋国庆期间需要使用的实验室房间号、负责人、实验人员、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相关教师和学生中秋国庆期间使用实验室需要向各单位申请并经批准),于928日前报送《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实验室使用人员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

联系方式:电话:0519-88519542,邮箱:sysgl@cczu.edu.cn,地址:文正楼203室。

附件1: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实验室使用人员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