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院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23〕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23〕4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7号)要求,为切实增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学期末及暑假期间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大假期实验室安全管控力度
1.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严格按照《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常大〔2020〕202号)要求获得准入资格,对假期中仍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2.实验过程中所涉及各类危险源的必须严格按照《常州大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试行)》(常大〔2020〕227号)要求进行管理。
3.实验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过程中必须有相关人员值守,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通宵实验需经学院事先审批,并且实验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
4.实验室内危化品总量不得超过100公升或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得超过50公升或50千克(按50平方米为标准);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危化品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并做好使用台账记录,双人领用,双人保管。使用完必须立即放回专用储存柜内,不得摆放在其他地方。
5.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危化品应在“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购申领;普通危险化学品应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并保留购买记录,同时需绑定二维码录入到“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中。
6.气瓶存放控制在最小需求量,气瓶介质应明显标注。
7.设备周围要留有一定的散热空间,周边不得堆放杂物、气体钢瓶、危险化学品等;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监管,严禁仪器、设备、空调、电脑等带故障运行。
8.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实验服以及相应的防护装备。使用易挥发试剂或易产生有毒、有害、刺激性气体或烟雾的化学品,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9.应足额配备满足该实验室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应急器材,保持消防通道通畅;实验室卫生环境整洁,不存放无关物品;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
10.实验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关闭水、电、气、门、窗等,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发生。
二、做好假期值班和事故应急处置
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假期值班制度以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工作日有学院(科研院所)领导和其他教职工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应每日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上报,确保假期实验室工作有序进行。针对突发事件应根据《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常大〔2021〕153号)要求,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学校相关部门。
三、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将于6月30日上午开展学期末实验室安全督察,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含气瓶)、用水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培训、假期值班安排等情况,请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请各单位统计暑假期间需要使用的实验室房间号、负责人、实验人员、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相关教师和学生暑假期间使用实验室需要向各单位申请并经批准),于7月1日前报送《2023年暑假实验室使用人员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
联系人:居晨玉、吴凌云,联系电话:0519-88519545,邮箱:592904495@qq.com,地址:文正楼206室。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