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适应学校机构设置变化和专业调整情况,加强学校教学实验室内涵建设,促进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与开放共享,提升实验室管理与运行水平,学校现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规范设置工作。
一、设置原则
1. 学院设置实体实验教学中心1个。如中心为国家级或省级,则以该中心最高级别名称命名。若学院建有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可再设虚拟实验教学中心1个,命名规则与实体中心一致。
2. 不同学院可共建1个实验中心(室)。
3. 中心下设分中心或实验室。如分中心或实验室为省级,则以省级名称命名。
4. 实验教学中心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原则上中心主任须为实验教学水平高,实验室建设、管理能力强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其中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应由正高职称人员担任。
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按照上述设置原则规划本单位教学实验中心设置,并明确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可参考《关于调整常州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设置的通知》(常大〔2021〕58号)(附件1)文件内容。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于5月16日前将《常州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设置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居晨玉,联系电话:88519545、18796951754,邮箱:jcy7061@cczu.edu.cn,地点:文正楼206。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教 务 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