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高校实验室安全,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13号)等文件精神,对学校使用实验室的单位和教师就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验室开放审批。各单位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控制每天开放的实验室数量。确须开放实验室的,务必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履行报备审批手续,说明开展实验的必要性、紧迫性,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从严进行审批。开放的实验室应进行实验室安全和疫情防控自查,确保有教师在岗。各单位每天安排专人值守,切实加强实验室巡查工作,并做好日常自查和督查记录。
二、加强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测。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实验人员科学预防、理性应对,强化落实个人防护。每日检查并记录进入实验室人员的体温和健康状况,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的实验人员,或出现疫情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三、减少实验室人员聚集和流动。根据教学科研需要,错峰合理安排实验,开放的实验室严格控制室内人数,并做好实验室人员进出记录备查。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穿着实验服,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加强实验室通风换气,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定期开展清洁、消毒工作。
实验室进口仪器设备、试剂和实验耗材等相关物品进入校园前须提前报备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并制定预防性病毒消杀方案。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病毒消杀(包括外包装和物品本身)后,并经过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及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和高温、高压、高转速设备等规范化管理。加强疫情期间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严格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及时处置。全面强化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实验材料送货相关外来人员车辆入校审批、个人防护、过程管控等环节的封闭管理,严防疫情通过外来人员输入蔓延。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