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实验室运行安全,提升隐患整治能力,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地方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0〕1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各学院、各部门要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部署疫情常态化下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内部实验室安全组织体系的高效运行,认真负责组织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形成良好的闭环。
届时省教育厅将对高校进行专项抽查,对问题严重且未予彻底整改的高校给予通报。
二、 自查自纠范围
本次自查自纠的工作范围包括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房及危险废物中转站等,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危险废物及生物安全等相关场所。
三、工作安排
1.各学院、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和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统筹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对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
2.各学院、各部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各学院、各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编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请务必于7月17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姚洁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7月10日